读者证免费办理须知 一、办卡时读者须持有效证件(如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)办理读者证,有效期一年。 二、进入我馆各借阅室的读者,均须出示读者证并自觉刷卡。 三、办理普通阅览的读者可阅览普通期刊、报纸、少儿刊和蒙文刊,也可自学。 办理书(刊)外借的读者交押金100元,可借图书3本,可借31天,可续借1次,可续借31天,丢失罚2—5倍,丢失罚整套价,过期不罚款。(不能按出版年罚,可手工计算后输入金额) 办理书(刊)外借的读者交押金200元,可借图书5本,可借31天,可续借1次,可续借31天,丢失罚2—5倍,丢失罚整套价,过期不罚款。(不能按出版年罚,可手工计算后输入金额)书(刊)外借和自学卡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普通阅览功能。 四、保存本、地方文献和古籍为我馆特色馆藏文献,需要查询时,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持卡查阅。 五、临时查阅本馆文献资料、阅览、自学的读者,可办理临时阅览证,一年有效期。 六、新证开通之日起旧读者证停用,凡持旧证的读者,请按办卡要求及时更换新卡,原有效期顺延。 七、读者证实行免费年度审验制度,期满一年未如期审验的读者卡其各项功能均停止使用;连续两年不审验的读者卡作废,押金冲销,上缴国库。 八、读者卡遗失补卡,需缴纳5元工本费。读者卡如不慎丢失,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到办证处进行挂失,重新办理新卡,否则造成后果由读者自负。 九、持有本馆一卡通的读者,可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讲座及读书活动。 十、申请人请自觉遵守通辽市图书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。 十一、免费办卡最终解释权归通辽市图书馆所有。 十二、读者服务咨询电话:0475—6182106 通辽市图书馆
2014年4月 |